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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考试是检查教和学两方面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考试质量,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实现我院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与成绩管理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考试内容应反映教学大纲所

规定的深度和广度,要着重考查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着重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发挥考试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引导作用。

2.如果教学计划及教材稳定的各专业主干课程中,都应建立试题

库(含5套试题);对于教学计划或教材尚不稳定的新开课程,可暂不建立试题库,但必须提交A、B两套试卷给学校考试中心随机选取。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学校考试中心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3.同一课程在不同时间、不同层次组织考试时,各卷考试内容重

复率不得超过30%。使用过的试卷即视为废卷,严禁使用废卷进行考试。

4.任课教师所出的试题均应先交教研室主任审查,教研室主任签

字后方能交考试中心印制。试卷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失密者要追究其责任。

5.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规定平

成绩占30%(平时成绩可包括作业、课堂讨论、实验、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等),期末成绩占70%。除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积分并加评语外,其他一律采用百分制。

二、阅卷与试卷保管

1.考试结束后由主考老师将试卷清点并装订,由主讲教师和其他

有关人员评卷。评卷者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做到判题准确,评分合理,不随意提高试卷分值,不随意扣分或加分。

2.试卷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评阅完毕,及时按规定填写成绩单并

做好成绩统计分析,送学生所在的院、系、部办公室。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向所在的院(系、部)提出复查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由院(系、部)、校派人协同教研室查阅原卷。

3.所有试卷应保留到学生毕业一年以后(采用论文、社会实践、

实验报告等考试形式除外)。试卷暂时由教研室保管,并按学校规定时间交学校考试中心保管。

三、补考与缓考

1.凡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要重

修,重修以两次为限,重修课不能补考。

2.对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经办理有关手

续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缓考。

3.特殊组织的考试,如毕业、实习前考试等不及格而又无法重修

的,可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

四、监考

1.学院所有教师、党政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

考工作,必须服从院办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接到监考通知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应提前一天向学院办公室主任请假,以便及时更换。

2.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的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公正无私,有高

度的责任心。对发现的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对监考人员在监考工程中没有责任心,擅离职守,将按《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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