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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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选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学院与企业资助单位签订的奖助学金协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组织工作

1.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教研室主任、学工办老师、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充分了解申请者情况,吸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

2.各项奖助学金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奖助学金者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2.良好的学风和治学态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科研态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以上处分;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导师和组织交给的任务;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在科研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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