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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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落实"质量工程",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障。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教学方法,使教师有机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修订了听课评课及教学分析汇报制度。

1、听课评课要做到目的明确、计划周密、方式灵活。听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听课要听出优点、看到不足、想出策略、做好记录;既要开展好常规听课活动,又要突出抓好青年教师新任课和骨干教师观摩课听课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要采取预约或随机听课等不同形式,灵活选择听课的时机;要提高听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听课与检查教学工作结合起来,领导要带着问题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教学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教师要秉承向同行学习的理念,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听课后要适时评课,及时反馈评课意见。评课要做到实事求是、坦率诚恳、注重激励、务求实效。切忌重听课轻评课或听课而不评课,要做到尊重教师的劳动,肯定并学习授课教师的长处,对不足之处要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2、督导专家及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通过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及教学改革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发现并解决课堂教学问题,指导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健康发展。

3、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体观摩教学,观摩对象也可以是其他教研室的教师,观摩后,教研室要适时召开教学点评会,点评要客观、务实,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改善课堂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

4、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

5、抓好反馈、汇报与评价的落实。听课人要及时、详细地把听课评价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相关的听课记录由教研室存档。要及时总结、分析相关信息,推广优秀的教学方法,对授课存在的不足要提出改进建议。要把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和所在教研室。

各教研室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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