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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6-04-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一)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确定)。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八条 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

2.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

3.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年。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凡本学年不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3.凡未按时交纳培养计划等规定须缴纳的材料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6.政治立场有问题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临床考核(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及修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校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十三条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各二级单位须认真组织审核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如有申诉、投诉,各二级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核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材料,核准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的等次及名单,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2014年12月9日印发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广中医研〔2014〕51号)同时废止。

(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

1、南粤优秀研究生

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各单位当年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总人数的1%比例,确定各单位当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评选条件为:

(1)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评选时间:每年11月底12月初。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期间只可参加一次评选。

2、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硕士毕业生(不含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名额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条件为:

(1)学位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平均分80分及以上)。

(2)英语六级以上;

(3)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读期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参加或独立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在重大政治活动中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者;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考试作弊。

(6)评选时间:每年六月份。

3、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由新南方公司设立)

(1)优秀学生综合优秀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科研工作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2)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在学期间,至少在全国性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并获得优异成绩。

(3)优秀学生突出奖: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或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有相当水准的学术论文,对本学科的发展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知识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本奖励基金每年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奖金最低金额为3,000元。

4、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设立)

(1)评选范围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2)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导师)。

(3)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或全国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相当水准的学术论文,对本学科的发展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为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知识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如有两位(包括两位)以上正高职称老师推荐,可不具备上述(2)中的条件,可直接申请。同时也可推荐申报“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

(4)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

(5)设立三类奖项,第一类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科技哲学学科,第二类为中药学学科,第三类为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就,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下一条:奖学金评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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