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最新消息 · 林彬    2022/11/05      · 我院成功承办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验交流暨第八届教学协作会议    2023/01/03      ·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验交流暨第八届教学协作会议议程    2022/12/28      · 刘霁堂    2022/10/24      · [研究生教务]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2022/12/21
 
 
 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动态 
 规章制度 
 党建工会 
 师资力量 
 学生园地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招生就业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教学管理>>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管理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我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队伍是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各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秘书、教务员等人组成。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组织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院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第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在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领导下,由学院办公室

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思想觉悟高,爱岗敬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懂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方面的知识;

(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第五条 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二)组织制订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由院教学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规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有关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三)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四)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包括选修课、限选课)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全院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六)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贯彻执行学院教师听课、讲课观摩制度,互相交流教学心得,提高教学质量。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

(八)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试点班,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资料的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九)主持确定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晋级、奖惩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方案,指导督促教学秘书、教务员拟定课程教学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教研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改革方案以及课程(含选修课、限选课)建设与评估验收方案;

(四)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教师奖励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承担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考核与监控工作;

(五)负责审定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本教研室所用教材的订购和印刷计划工作;

(六)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档案和文书预立卷及保密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各教研室教学秘书、教务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制订教学大纲,安排组织各年级课程及教学活动计划;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协助教研室主任及时解决存在的教与学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印制学生名册,办理各种学籍证明和学籍证件,负责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工作,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学生毕业后,负责办理学生在校学习的历年成绩,并将成绩登记簿送交学校保存;

(四)编排本院课程表,并分发至有关班级和任课教师,处理课表调动事宜,统计教师任课情况,在每学期上课前,将教学日志送至任课教师;

(五)协助分管教学院长以及教研室主任组织选课和期中教学检查,组织管理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教学改革等;

(六)协助组织各类考试并通知师生,收取教学日志并组织本院教师登录学生考试成绩,及时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并将课程不及格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七)协助处理考试舞弊违纪学生;

(八)协助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九)做好院、教研室布置的有关教务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人员的选聘与培养

第八条 教学管理人员实行专职为主,兼职为辅。每个教研室配教学秘书

1名,教务员原则上按学生数60:1的比例配备。

第九条 教学管理人员主要从应届优秀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从中青年教师中选聘。院教学管理人员的调整要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教学管理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教学管理人员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章 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制定教学管理人员考评办法,各教研室负责组织考核。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进的调离工作岗位。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召开教学管理人员大会,表彰优秀教学管理人员。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关闭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版权所有Copyright(c)2015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人文楼  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