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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研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根据国家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条例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结合我院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在研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作如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申请学位的所有全日制或在职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每学期必须按照教学进程完成相关课程论文,并结合专业和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或与本学科相关的重要学术期刊。除非被CSCI、EI、ISTP、CSSCI收录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记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符合本人的研究方向或导师指定的课题;发表论文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统计,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以上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该在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并经研究生秘书核实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五、研究生论文发表后,要及时将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复印件上交研究生秘书,同时提供刊登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核查。

六、凡未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校和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也不受理学位申请。

七、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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