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深入教学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一线信息,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行领导听课制度既是学院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2.在坚持院领导听课制度的同事,积极鼓励教师听领导的课。可以组织教研室、学科组内教师互相听课、集体备课,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二、听课方式和范围
1.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
2.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研究生、本科生所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要求
1.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院领导不少于2次;
2.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听课人员听课时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
4.听课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听课记录表》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表)》。
5.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对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四、听课管理
1.听课记录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印制。
2.每学期末停课考试前,听课记录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收集、分析、汇总,听课情况在全学院公布。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