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本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本院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督导的专家组织。宗旨是:强化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全面提高。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本院领导、教授或骨干教师组成。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为人正直诚恳,办事公正,热爱教学督导工作,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高度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政策水平。
2.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含),身体健康,参加教学督导的时间和精力有保证。
3.同等条件下,有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优先和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优先。
4.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督导委员会配合本院教学管理部门对学院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每学期初根据本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详细工作安排,期末向本院领导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委员会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督导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及时地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向本院教学职能部门反馈信息。
五、督导委员会对拟升专业职务的教师和申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课堂质量评价。并参加每学期对本院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六、督导委员会要学习和运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不断规范自身内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七、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方式是:
1.经常性听课活动。
2.到有关教研室个别访谈,召开师生座谈会。
3.查阅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对本院整体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八、其它需要教学督导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