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素质,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学术交流,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各种会议及经费报销事宜作如下规定: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及各类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参加学术会议的旅费及会务费报销,讲师原则上每两年参加一次学术会议。院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会议者,按审批程序经院长同意后报由大学领导审批。
2.学院对拟开办新专业的项目负责人给予政策性倾斜,以利于新专业的尽快开办。
3.在参会前应有大会的正式邀请书及正式代表证明,凡电话传达、口头通知等均属无效。
4.批准参加会议的方法:①参会者本人持大会正式通知及其他证明材料,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参加,并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好会议期间教研室的工作,以不影响教研室和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为原则。②经院长签字及批准同意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的依据。参会者需将会议日期以书面方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5.参会者往返交通、住宿费用、各项津贴按大学规定执行,超支部分自行垫支。凡与参会者承担的各级课题相关的会议应在课题经费中全部支出,不得在学院综合业务费中支出。
6.参加会议的内容应是与参加者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教学或科研内容,并且有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性规模的会议。
7.参会者回来后应服从学院安排作会议介绍或专题学术报告,否则以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能报销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