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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教研室是大学的基本实体,是大学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和载体。制定教研室管理制度,加强教研室管理,充分调动各位教师的积极性是学校工作的根本内容。根据学校有关教研室管理的制度和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并经过调研、学习,特修订思想政治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坚持正确的教育教学导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2、努力贯彻大学党委及以上部门颁布的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精神,努力遵守大学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类教学管理制度、法规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积极承担并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积极响应并承担学校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招标的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学校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提升活动。

二、主任、教师责任

1、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第一责任人,统管教研室的发展和日常运行。教研室主任责任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制定和落实教研室的发展规划;

第二、协调和分配教研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三、领导教研室各成员有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第四、完成学校、学院所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管理任务,督促成员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第五、承担教师、学生和学院、校的中介桥梁作用,收集下层信息,回报给上层,传达上层精神,反馈给下层。

2、教师是教研室活动主体,教研室要维护每位教师的利益,给每位老师提供优越的条件,但教研室的发展更需要每位教师的积极参与,并负起应有的责任。

第一、维护教研室整体利益,尊重教研室主任地位,监督教研室主任工作,形成教研室凝聚力。

第二、努力完成教研室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三、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发挥主人翁地位。

第四、努力遵守教研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管理

1、教研室要根据学院发展要求制定教研室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教研室每年要制定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相联系,工作计划要具体、有可操作性。

2、教研室要组织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教研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记录备查。

3、教研室要组织学术活动,可以与其他教研室合作,也可以单独开展,可以请校内外专家参与。每学期不少于2次,要有记录备查。

4、教研室教师要坚持相互听课,提高教学能力,教研室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最好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5、教研室要加强教学改革,提升多媒体应用能力,支持教师单独,或合作进行全课程多媒体录制,开展幕课教学;

6、教研室要走出去,开展与省、市内兄弟院校思政课的教学交流,每个教研室每学年要开展一次。

7、教研室要支持教师申报各级教育教学课题、思政课题和其他哲学社科课题。中标数量、标书数量可作为优秀教研室评价重要依据。

8、教研室要加强教学过程、教学课件、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表、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规范化、统一化,做到课程相同,要求相同。

9、教研室要加强本教研室教师信息、科研统计、教案、课件、试卷、进度表、教学制度等文档的管理。

10、教研室主任要对学院要求提供的本教研室各种文字、表格信息,依据要求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并保证按时提交。

11、教研室成员教学差错、学术不端等等,一旦被发现,造成影响,教研室将失去年终优秀教研室评审资格。

12、教研室要保持整洁、干净卫生,严防在教研室吸烟、酗酒、嗑瓜子等行为,要注意图书、期刊及各类设备的养护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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