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4〕57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对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作以下规定:
一、选修校外课程的要求
(一)研究生因实验研究、联合培养、学习交流须在国内其他高校学习、研究,并有时间和条件在该校完整完成一门或多门课程学习的,可以选修该校课程。
(二)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与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相对应的课程。
(三)选修的课程开课学校原则上要求是“211工程”院校。
二、选修校外课程的办理程序
(一)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前应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申请表》,由导师、培养单位审批同意。
(二)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前应提供由课程开设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选修课程的证明。
(三)需申请选修校外课程的研究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供上述两项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校外交流、学习、实验研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选修校外课程的成绩认定
(一)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的校外选修课程方可认定相应的课程成绩。
(二)研究生课程修完后,持开课高校开具的成绩单,经导师、院所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际,认定相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四、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港澳台、外籍研究生,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学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申请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申请表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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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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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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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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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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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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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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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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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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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应修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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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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