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扩大学术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研究生在研期间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凡由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我院研究生均应按相关要求参加。由校外学术组织和国家、省、部相关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性地参加,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均需导师批准同意。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每学期不应少于2次。
三、研究生每学期应根据学院的布置,结合专业选择一定的自学书籍,并撰写具有一定质量,3000-5000字的学习报告或小论文一份,交导师审阅,由导师评定分数,并交研究生秘书备案。
四、研究生应结合各种学术会议的主题撰写论文,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或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报告会。
五、实行参加学术活动的考核登记制度,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或讲座的情况应记录在《研究生学术讲座登记卡》上,并于毕业前交回至研究生处的培养科进行审核。
六、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为研究生参加奖学金评比、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