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发布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督导制度》,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工作,通过教学督导,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我院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院、教研室两级教学督导体系。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任副组长。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我院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院各班级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督导、检查各班级主要课程是否按照学校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优秀或适用教材;
3.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4.随机抽查教案(讲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5.审核各班级的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6.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
7.受学校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 坚持例会制度。组长定期组织会议,商讨督导工作。
第六条 坚持巡视与听课制度。教学督导组成员深入教研室、实验室巡视并随机听课,参加考试巡考和试讲评议等工作,检查和了解教学工作全过程。督导人员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事后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能力、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生对课程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七条 坚持学期小结与学年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督导组都要进行督导工作小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学年总体评价,向学校汇报。
第四章 督导员条件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知识和教学实践经验;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熟悉学院的整体教学工作;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权限
第九条 督导组有权要求教研室及每位专兼职教师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各种写实材料。任何人不得妨碍督导组正常工作。
第十条 督导组向学院或有关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后,根据整改情况,可提出复查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督导组成员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可享受一定数额的报酬。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