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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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大纲、教材、教参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

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大纲、教材、教参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大纲、教材、教参建设

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和保障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大纲编写

1.列入教学计划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应当编写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编写以教研室为单位,教研室组织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对教学大纲充分讨论研究。

3.教学大纲应当反映该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并结合课时量、避免课程之间的重复。

4.教学大纲按学校统一模本格式。

第二条 教材选用、编写出版

1.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均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形势与政策”课选用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出版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配套课件等开展教学。每学期教材使用均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确定,报学院备案,按学校规定统一报教材科购买。

2.编写教材,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列入学院教材规划。

第三条 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印制、使用

1.编写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由教师申请,教研室同意,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2.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印制费用向学校申请或由学院酌情垫付。

第四条 教师不得向学生强制销售自己编写的教材和教参。

第五条 稿酬的支付标准或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上一条: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2020年秋季学期校际“形势与政策”备课会在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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