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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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

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听课

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院长、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应通过听课与师生交流,了解教学情况。

第二条 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 4次 。

第四条 通过听课,主要解以下情况:

(一)教师情况

1.备课情况:包括课前准备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教案是否适当,是否按照大纲要求备课、是否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目或资料等;

2.讲授情况:包括讲授语言、逻辑性、条理性、准确性、针对性、启发性、板书是否符合研究型教学要求等;

3.课堂组织情况:包括准时上下课、课堂气氛、讲课节奏、学生注意力调动、提问和答疑、课堂管理等;

4.学生反映:包括是否关心学生,对学生的学习有无严格要求等。

(二)学生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人数、迟到早退情况;

2.学生听课情况(认真与否);

3.学生对大纲、教材、教参等教学资料的使用情况;

4.教师对学生的反映和评价。

(三)教学条件情况包括教室、桌椅、黑板、灯光、扩音设备、教室周边环境等是否适合教学需要。

第五条 听课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之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发给每位听课者《广州中医药大学听课表》,听课者到教学秘书处查阅课表,自行确定所听课程和时间。在听课结束后,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须填写《听课表》,交回教学秘书处。

第七条 《听课表》作为对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对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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