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听课
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院长、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应通过听课与师生交流,了解教学情况。
第二条 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 4次 。
第四条 通过听课,主要解以下情况:
(一)教师情况
1.备课情况:包括课前准备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教案是否适当,是否按照大纲要求备课、是否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目或资料等;
2.讲授情况:包括讲授语言、逻辑性、条理性、准确性、针对性、启发性、板书是否符合研究型教学要求等;
3.课堂组织情况:包括准时上下课、课堂气氛、讲课节奏、学生注意力调动、提问和答疑、课堂管理等;
4.学生反映:包括是否关心学生,对学生的学习有无严格要求等。
(二)学生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人数、迟到早退情况;
2.学生听课情况(认真与否);
3.学生对大纲、教材、教参等教学资料的使用情况;
4.教师对学生的反映和评价。
(三)教学条件情况包括教室、桌椅、黑板、灯光、扩音设备、教室周边环境等是否适合教学需要。
第五条 听课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之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发给每位听课者《广州中医药大学听课表》,听课者到教学秘书处查阅课表,自行确定所听课程和时间。在听课结束后,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须填写《听课表》,交回教学秘书处。
第七条 《听课表》作为对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对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